缴存登记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或营业执照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消、解散或者被依法宣布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三十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手续。
单位新录用或者新调入的职工,应当自录用或者调入之日起三十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办理缴存登记手续。
帐户设立
单位必须自缴存住房公积金之日起,为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分类帐,为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帐,每个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帐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必须为缴存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分类帐,为缴存职工建立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单位和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结存情况。